她把笔记本转过来,推到老刘面前,一页纸写得密密麻麻。
“犯罪嫌疑人贾某某,男,四十岁上下,本市人。今天下午五点十分左右,在菜市场口,伙同其母亲,以‘我儿子骑车撞人’为名,当场向我索要人民币三万元——索要过程,现场围观群众上百人,都听见了。”
“讨价还价,威胁内容,我都记下来了:‘我三爷在这一片什么面子’——这是黑社会性质语言的要挟;‘钱痛快掏了以后是好邻居,不掏,你家小子天天骑车上学,街上自行车不长眼’——这是对未成年人的威胁恐吓。”
贾三脸上的笑僵住了:“你、你扯啥呢?这是民事纠纷!撞了人赔钱,天经地义——”
“谁跟你民事纠纷?”崔璨看着他,声音不大,派出所里却安静下来,“我儿子撞没撞你妈,那是另一码事,有证据说话。你以威胁、要挟的方法,强行索要三万元——这叫敲诈勒索。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四条,敲诈勒索公私财物,数额巨大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她顿了顿,伸出三根手指。
“三万块,够‘数额巨大’了。三年起步。”
贾三“腾”地站起来:“你唬我?!”
“我唬你干什么。”崔璨不理他,继续对老刘说,“警察同志,我再补充三点。第一,这是预谋,不是临时起意——他母亲的腿,是几天前在家收白菜摔的,伤了一直没敢上医院,娘俩合计着出来碰瓷,专挑学生下手。第二,他不是头一回干这个,这片儿被他娘俩讹过的人家,你们派出所应该有印象。第三——”
她看了贾三一眼。
“贾先生八几年就两回‘进去’了吧?前科累累,这回再判,累犯,从重。”
老刘的脸色早变了。他本来瘫在椅子上听家务事,这会儿腰一点点直起来,伸手把报警记录本拽了过去,又看了看旁边一直没吱声的副所长——副所长不知什么时候已经站在了门口,听了有一会儿了。
“刘哥。”副所长开口,“做笔录吧。敲诈勒索,立案。”
贾三脸上的横肉,这回是真哆嗦了。
“不、不是——”他这才觉出不对,往前凑,“警察同志,她胡咧咧!我妈真叫撞了!民事!这是民事!”
“民事?”崔璨终于正眼看他,慢条斯理地把笔帽拔下来,又合上,“贾先生,你大概没搞懂。撞没撞人,是你告我,那叫民事,你还能撤诉。敲诈勒索,是公诉案件——我报了案,立了案,往后就是公安局侦查、检察院起诉。”
她把笔帽轻轻放在桌上。
“不是我追不追究你的事了。是国家,追究你。”
贾三张着嘴,一屁股坐回长椅上。他老娘在另一头椅子上,哼哼声不知什么时候停了。
崔璨低下头,在笔记本最后一页写了几行字,撕下来,递给老刘:
“这是现场目击者的情况。卖白菜的胖大姐,修鞋的老周头,鱼摊老板,还有两个下班的女工——他们都看见了:我儿子的车支在七八米外,老太太是自己坐在地上的。麻烦你们取证。”
老刘接过纸条,神情复杂:“崔律师……这帮人,敢作证吗?贾三他们家——”
“他们会作证的。”崔璨站起来,把围巾重新围好,“明天傍晚,我去趟菜市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