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审开庭那天,周建国没来。
他当然不会来。从法律上讲,瑞达地产跟宏达实业是两家独立的公司,周国良跟赵立东之间没有直接的股权关系,周建国本人更是跟这两家公司在纸面上没有任何关联。他坐在自己的办公室里,喝着茶,盘着核桃,等消息。
但他没想到,崔璨手里的牌比他想象的多。
法庭上,崔璨提交了十七组证据:
工商档案,证明瑞达地产的法人周国良是周建国的堂弟、股东周秀丽是周建国的妹妹;
银行流水,证明赵立东在哈尔滨期间的住宿费用由瑞达地产支付;
张宝才的证词和银行进账记录,证明宏达实业收买内线、调换合同附件;
宏达实业的注销清算报告,证明其在诉讼期间违法注销、恶意逃避债务;
盛达商贸的工商档案和法拍报名记录,证明这家公司是为陪标专门成立的空壳;
规划局出具的书面证明,证实所谓"污水处理厂""垃圾中转站"的规划纯属谣言;
工厂的财务报表和银行贷款合同,证明合同欺诈直接导致工厂负债、土地被拍卖。
崔璨在法庭上说了一段话:
“审判长,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合同纠纷。这是一起精心策划的骗局。被告宏达实业从签合同的第一天起就没打算收货,他们的目的是制造违约、逼原告负债、压低地价,然后由关联公司低价接盘。两百多名工人的集体企业,被一套组合拳打得家破人亡。而这一切的幕后操作者,至今藏在暗处,以为自己可以逍遥法外。”
对方律师的辩护很苍白——他们坚持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,质量标准写得清清楚楚,机械厂自己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就该承担违约责任。至于宏达实业跟瑞达地产的关系,对方律师说那是"独立法人之间的正常商业往来"。
但张宝才出庭作证那天,对方的防线崩了。张宝才站在证人席上,把赵立东怎么找的他、怎么给他钱、怎么让他换掉合同附件三、怎么承诺事后再给八万——一五一十全说了。他说得磕磕巴巴,中间还哭了一场,但每一个细节都跟崔璨提交的证据对得上。
对方律师试图质疑他的证词可信度——“你是共同行为人,你的证词有推卸责任之嫌。”
崔璨站起来回应:“证人承认自己收受了好处费并配合调换了合同附件,这恰恰说明他的证词具有高度可信度——没有人会往自己身上泼脏水来诬陷别人。他的证词有银行流水佐证,有合同附件骑缝章的鉴定结论佐证,不是孤立证据。”
庭审持续了一整天。三个月后,判决下来了。
法院再审认定:宏达实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,通过收买原告方工作人员、调换合同附件技术标准等手段,恶意制造"违约"假象,依据《合同法》第四十二条、第五十二条,合同违约金条款无效,宏达实业应返还预付款九十万元,并赔偿机械厂因合同欺诈造成的经济损失——贷款利息、停产损失、工人工资损失等共计一百二十万元。
张宝才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鉴于有自首和立功表现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,缓刑两年。
赵立东被网上追逃,半年后在三亚被抓获,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。
民事赔偿这边,瑞达地产被追加为第三人——法院认定瑞达地产与宏达实业存在关联关系和资金往来,瑞达地产在受让土地时明知该土地系合同欺诈导致的低价拍卖,应在土地受让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判赔总金额两百一十万。